
为加快推动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,促进产业绿色发展,助力乡村产业振兴,保障我区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事业继续走在2026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实施主体及相关项目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,遵循基础设施提升、产业配套完善、产品质量安全、生态环境友好、监管治理有效的建设理念,整区推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建设水平提档升级。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、要素集聚显著、设施装备领先、生产方式环保、经济效益突出、辐射带动有力的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样板,示范引领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强力支撑。
1.池塘养殖。重点开展养殖池塘改造和工程化养殖设施建设、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、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,推动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。不得在养殖池塘的主养水面开展光伏等影响养殖生产的建设活动。
2.工厂化养殖。重点开展工厂化养殖车间(含鱼菜共作)、陆基圆池等设施养殖模式建设,配备相关机械自动作业装备及水处理设备,搭建物联网系统。
重点开展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生产设施和装备配套建设,配备精准投喂、智能化增氧、水质监控等设备,升级改造进排水、屏障、消毒、废弃物和生物垃圾暂存、尾水处理等设施。开展原良种亲本更新和核心亲本保种培育。
1.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。重点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检测和快速检测能力建设,配足配齐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。
2.水生动物防疫。重点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能力建设,配备水生动物防疫相关设备,推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。
3.产业链打造。重点开展水产品加工、仓储冷链物流、市场品牌打造,延长产业链条,开展生产服务、看护管理等养殖综合服务。
4.信息化管理。重点结合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技术,开展智能化养殖系统、养殖实时监测系统、环境监测系统、智慧监管系统等建设,加强数据整合共享,提升水产养殖和监管信息化水平。
项目建设要统筹产业增效、就近就业和农民增收,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,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,通过保底分红、入股参股、服务带动等方式,让农民直接受益,促进农民增收致富,提升联农带农能力水平
(一)实施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企业、产业化联合体、农民合作社、科研或技术推广单位等。经营或运营状况良好,有健全的财务制度。
(四)实施主体必须确保申报项目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和完整性,不得伪造有关证明材料,不得骗取、套取财政资金。一经申报,即视同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、检查和管理,并认真组织实施,按期完成项目。
(一)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新建、改造和整治维护,原则上70%以上资金用于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和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。
(二)池塘养殖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/亩,工厂化养殖和水产苗种生产补助比例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%。
(四)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、市政道路、农村公路,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、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、论证评审费,不得用于“三保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。
(五)项目建设完成后,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复核验收(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,项目验收不合格的,将取消补助资格,并视情况追回前期已拨付的奖补资金。
请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有关单位提高重视,在前期开展项目意向申报的工作基础上,积极动员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社会主体参与,于2025年12月22日前,将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附件材料进行盖章、扫描后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:。金年会金年会